一、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看。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法为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签合同,单位需担责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担责要视情况而定:一个月内通知终止不担责;超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要支付双倍工资;超一年不签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员工拒签合同,双倍工资能主张吗
若员工拒签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拒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需保留能证明是员工拒签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担责的情况我们已经梳理清楚了。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时,具体的计算细节如何准确把握,以及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在实际操作中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困扰。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有困惑,或者不知道怎样顺利完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消除疑惑,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