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9 日消息,直播间购物现在已经成了不少消费者的选择,不过,虚假宣传、销售假货等乱象还是时有出现。其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和销售假货现象引发关注。

据央视今日报道,部分商家会选择在夜深人静时开播,宣传货品为“工厂货”“渠道货”,搭配七天无理由和运费险等保障,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

在这些直播间里,原价上千元的潮牌球鞋,直播间几百块就能买到;上万元的奢侈品鞋包,可以打一折,隔着屏幕都能让人感觉到“捡漏”的诱惑。

然而,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后常发现货不对板或质量低劣。部分消费者因金额较小或嫌退货麻烦选择放弃维权。即使申请退货,也可能遭遇商家不处理或店铺关闭等情况。

为规避监管,这类直播间常采用特定策略:主播引导观众添加“粉丝群”进行私下交易;或对商品图片进行特殊处理后再上架购物车;主播介绍商品时,会用手遮挡品牌标志,暗示其为特定大牌,例如“某某家的”。

经营潮流服饰的从业者小吴表示,品牌代工厂的瑕疵品(尾货)数量极少,且大品牌通常有严格管控,会回收或剪掉主标防止流入市场扰乱价格。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后维权困难,因直播内容瞬时性强、商品链接易下架,甚至难以查实商家主体信息。

据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披露,带货主播魏某与深圳某供应链公司负责人纪某某合作,在直播间销售不带商标吊牌但带有明显大牌标志的商品。魏某按成交额 20% 提成。该直播间一年内售出 9800 余件假冒大牌商品,销售金额 560 余万元,违法所得 302 余万元。

最终,纪某某、魏某等 11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注: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黄尹旭指出,知假售假、虚假宣传的行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或相应罚款。商家如果做出专柜可查、支持检测的正品承诺实际上做不到,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可要求一些惩罚性的赔偿。

一些主播在直播间引导消费者进群聊,转入私域交易,规避平台监管。消费者一旦遭遇售假,平台以“非平台交易”为由拒绝担责,维权陷入“真空地带”。黄尹旭认为,无论交易行为是否在平台完成,只要商家有关于非正品的表述,平台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在直播平台进行售卖,平台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应规定有监管的职责。还有一种情况,直播完再加其他的号导流到其他私域平台,如果在比较知名的直播平台上面,商家暗示了要销售高仿品,侵害注册商标的商品,哪怕不是在平台上直接进行销售,平台仍有义务对内容监管尽到维护安全保障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相应义务。

黄尹旭建议,面对低价诱惑,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优先选择正规平台和商家,警惕夸大宣传。

涉及高仿品,哪怕直播者号称是正品,但明显和正品的价格有巨大的差异,消费者图便宜的心态去购买,一方面可能涉及假冒商标的产品,一方面是质量不过关产生对健康有损害等衍生风险,消费者应当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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