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xixi 9 月 24 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今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2 日。

该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提到,为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门把手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

alixixi从征求意见稿内容中获悉,“技术要求”部分中规定,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 mm×20 mm×25 mm。

同时,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并满足以下要求:

车门内把手应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确保在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安装在车门上或距车门边缘不大于 300 mm 的位置;

安装在每个车门邻近的外侧座椅 R 点前方,且 R 点上方 0 mm 至 680 mm 区域内,车门内把手布置示意图如图 A.4 所示;

单个车门配置多个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时,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直接开启车门。

《编制说明》提到,起草组调研了 20 家企业、63 款车型的车门把手型式,针对行业内现存的各类车门外把手、车门内把手型式进行了梳理,讨论了各类车门把手型式对应的危险场景,并针对重点几款电动式车门把手进行了试验验证。本次验证试验,试验样车涵盖如下图所示的机械式车门把手及电动式车门把手,结构型式覆盖了国内市场的主流车门把手。

参考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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