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分析企业信息化实施障碍
blueski推荐[2005-4-24]
出处:小马哥博客
作者:landblue
原创:小马哥(感谢作者为本站自荐)
博弈论(game theory)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
"博弈论"分析企业信息化实施障碍
博弈论(game theory)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如果博弈中的每个参与者对所有其他参与者的特征、信息等都不甚了解,我们就称这种博弈为不完全信息博弈,反之就是完全信息博弈。
博弈论中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prisoners ‘ dilemma),这个例子的创造本身就部分地奠定了博弈论的理论基础,并且它可以作为实际生活中许多现象的一个抽象概括,几乎没有一本设计博弈论的书不举到这个例子。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8年 ;如果两个人都抵赖,各判1年;如果其中一个人坦白另一个人抵赖,则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刑10年。图1 给出了囚徒困境的形象的描述。 囚徒B
坦白
抵赖
-8,-8
0,-10
-10,0
-1,-1
坦白
抵赖
囚徒A
图1 囚徒困境
这里每个囚徒都有两种战略:坦白或抵赖。博弈论已经证明,在这个例子里,纳什均衡就是(坦白、坦白),即两个囚徒必将选择坦白的战略,也就是说不论对方如何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一定是坦白。博弈论已经证明,即使双方事先已经建立了一个同盟(死不坦白),最后两个囚徒都会选择背叛,因为它并不构成纳什均衡,没有人会有积极性去遵守协定。
显然,上面所说的情形是两个囚徒间只进行一次博弈的情形,然而,当囚徒间进行多次博弈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仍将选择(坦白、坦白)的战略呢?在博弈论中,我们把这种重复多次的相同的博弈成为重复博弈。可以肯定地说,再重复博弈的条件下,囚徒之间的战略必将改变。经济学家罗伯特.埃克斯洛德 已经用实验证明:在重复博弈条件下,一次性囚徒困境下背叛的占优策略将会被有条件合作的占优策略所取代,换句话说,再一次性囚徒困境中,选择不合作策略的博弈者,在重复性囚徒困境中,将会采取合作策略以最大化个人利益,即"有条件合作"策略将是重复性囚徒困境下博弈者的占优策略。
可以说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种不完全信息博弈的例子随处可见,企业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就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博弈的例子。在建设信息系统的过程中,企业虽然是信息系统的应用商,但实际上它对系统本身的了解是有限的,他对自身使用的这套信息系统的了解永远也赶不上系统提供商对系统的熟悉程度,因为企业最多只有一次实施一套信息系统的经验,而系统提供却具有很多次系统实施的经验,同时,它对系统提供商的了解也非常有限。信息系统的买卖是一个典型的一次博弈的过程,因为对同一个系统提供商来说,企业只能同它进行一次性购买信息系统的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系统提供商同样有两种战略:合作和不合作。根据博弈理论,给出如图所示模型。
应用商
合作
不合作
8,4
0,0
8,-4
0,0
合作
不合作
提供商
图2 信息产品的一次博弈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我们看到,当系统提供商选择合作时,如果应用商选择合作,则双方的收益分别是(8,4),如果应用商选择不合作,他们的收益为0;而当提供商选择不合作时(即提供商采取一些不正当行为),如果应用商选择合作,则双方的收益为(8,-4),如果应用商也选择不合作,则双方没有任何收益。显然,在这个一次博弈的过程中,系统提供商极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来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是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并且企业不可能通过重复博弈来使自己建设信息系统的风险减小,因为企业购买信息系统只可能是一个一次博弈的过程,不可能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由此可见企业购买信息系统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因此,企业在购买信息系统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通过专业的机构或者公司对系统提供商进行资质评估,对系统提供商要进行全面地了解,并建立适当的风险约束机制。